首页千里烟寻师者如兰校史回顾校友之家教育发展基金会
 家园快讯 
  家园快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友之家 > 家园快讯 > 正文
 

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新一期公益性社会组织免税资格和税前扣除资格

2024-01-09   发布:校友网    点击:[]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23年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鲁财税〔2023〕30号),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3年度-202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有关名单的公告》(鲁财税〔2023〕34号),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规定,通过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的捐赠,捐赠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于2013年,是由烟台大学发起并依法成立的公益慈善组织,为非公募基金会,2021年被山东省民政厅授予“AAAA级社会组织”等级,也是唯一代表学校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专门机构。


来稿时间:1月9日      审核:孙旭涛

上一条:心系母校 共谋发展——烟台大学校友会正式成立 下一条:烟台大学药学院上海校友会成立

关闭

烟台大学校友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1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