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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2020年度教学名师黄伟明教授

2021-04-13   发布:吴老师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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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明,男,1966年生,刑法学博士,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省法学研究领军人物,荣获“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他因材施教,教学过程处处以学生为本;他注重实践,努力为学生搭建成长成才的桥梁;他潜心育人,22年间,每一个坚实的脚步,都标注下立德树人的全新刻度。

 

因材施教,以学生为本

1998年6月,黄伟明老师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到烟台大学,开始了他的刑法学教学工作。黄老师现任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从教22年来,黄伟明教授一直秉承着“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教学不是讲义内容的宣读,而是向学生传授知识,教学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学生的反应,用学生能够理解的词汇和知识来讲解他们陌生的理论。”

56FEE(早期黄伟明老师授课照片)

在课堂教学中,黄老师多采用“苏格拉底式辩讨”法,通过逐步递进的辩论,使问题由浅入深,不断深入。黄老师举例道:“如讲解放火罪的构成时,我就通过学生熟悉的农村柴禾堆放位置与房屋财产的关系,让学生了解公共安全的概念,正确认识放火行为和放火罪的区别。”通过刑法课学习,很多同学改变了以往对刑法的简单认知,对犯罪行为有了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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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明老师与师生讨论问题)

“我通过课堂提问和辩论的方式启发学生,”黄老师谈道,“我通常从设计一个简单的案例入手,启发和诱导学生积极回答问题,根据学生的回答,不断增加或改变案例细节,从而引出对问题不同层面的思考和不同的答案。”对于学生的回答,黄老师从不简单判断对错,而是通过不同观点间辩论的方式,引导学生学会逻辑思维和推理,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例如,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区分是教学难点。我就假设了一个从楼上扔砖头的案例,通过不同细节的改变,使之对应不同的主观心态,让学生对抽象的理论有具体的形象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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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明老师讲解习题)

“在北大读研究生期间,我的硕士生导师是杨春洗,后来我到烟台大学工作,也是基于北大和烟大的援建关系,”黄伟明老师说道,“杨春洗老师对烟大的眷恋之情也是我工作的不竭动力,他严谨求实的学术态度深深地影响着我,也是我在工作中不断钻研的精神源泉。”

黄老师的教学效果多年保持在全院教师学生课堂评价的前10%,连续多年入选法学院学生自主评选的“我最喜爱的五位教师”,在学校2017年开始实施的“教师教学荣誉工程”中,连续三年获得烟台大学“教学质量奖”、第一届烟台大学“教学优秀奖”和第一届烟台大学“教学名师奖”。

 

潜心授业,实践出真知

实践是生动鲜活的教育素材。通过实践,可以把丰富的生活素材引入课堂,用开放发展的知识教育学生,让教育成为充满生命力的活水。黄老师对于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技术具有较快的接受度和应用能力。从教期间,开设了山东省第一个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践行最新的英美实践教学理念,学生们通过亲身接触、解决法律事件来提高应用法律的能力。黄伟明老师也是中国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常委之一,在日常教学中,他非常注重对现代化教学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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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明老师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年会上发言)

此外,黄老师指导了烟台大学大学生法律诊所工作站,该工作站是由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大学联合组建的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机构。自2007年5月揭牌以来,大学生法律诊所工作站以“为弱者撑起法律的风帆,携理性驶向正义的彼岸”为目标,坚持“贫者必援、弱者必助、残者必帮”的宗旨,为弱势群体提供包括解答各种法律问题,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各种法律文书,接受各类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为调解和诉讼等法律服务。

近几年来,大学生法律诊所工作站在黄老师的悉心指导下,由学生独立组织和完成各项工作,同时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寻求专业性的指导。现已接受、代理各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上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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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明老师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学会上发言)

烟台大学法学院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中心在大学生法律诊所工作站的基础上成立,作为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中心主任,黄老师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搭建实践平台,沟通各界关系,为学生参与社会活动提供物质支持和专业辅导,并热心指导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学生均取得优异成绩。“

目前,青少年普法宣传已经成为学生常规的社会活动,并与相关学校、少年宫、检察机关和社区建立了合作关系,”黄老师欣慰地说道,“法律服务中心的同学已经为数十起法律纠纷提供了法律意见和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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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课堂教学上的深耕细作,黄老师对科研工作的探索也永无止境。提及对科研工作的看法,黄老师表示,科学研究对教学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在科研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却不一定能将自己的研究成果传递给学生。“科研和教学不在同一个层次上,”黄老师说道,“科研需要专业深度,教学则需要常识普及。”

近5年,黄老师完成了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省级科研项目一项,省级教改项目一项,并于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获得多项省级和厅级科研成果奖励。黄伟明老师的专著《死缓制度的当代价值》由科学出版社出版,专著以丰富历史资料分析,对死缓50多年适用历史进行形象化描述,对死缓起源、死缓适用类型、死缓适用条件、死缓适用比例等进行详细论证,对研究我国死刑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真心育人,当好“大先生”

教师,是“园丁”,是“蜡烛”,更是“引路人”“筑梦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强调:“教师不能只做传授书本知识的教书匠,而要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大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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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明老师在三尺讲台授课)

2018年,黄老师获烟台大学师德标兵荣誉称号。“我历来强调教学过程中育人的重要性,”黄老师说道,“人们常说教师传道、授业、解惑。其中传道为第一位,就是要教导学生做人之道、做事之道。没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知识只能是助纣为虐。”

从教二十余年,黄伟明老师坚持将立德树人贯穿教育教学始终。“我的育人理念很简单,就是做个好人。因为我讲授的是刑法课,研究的是犯罪。我告诫学生,刑法是对做人的底线要求,学了刑法,最起码你不要去犯罪。如果你能在事业上做得更好,当然是成功的。但是,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不去违法犯罪,这是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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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明老师为学子讲解习题)

作为专业课教师,黄老师非常愿意解答同学们在课余时间提出的任何问题,有专业的问题,有学业的难点,也有对未来的困惑。“我会将同学们的问题进行整理,对于有共性的问题我会在课堂上进行讲解。而且,教师应当力所能及地去帮助需要帮助的同学,”黄老师曾经资助过一位学生读完研究生,谈及此事,黄老师笑着说,“我不希望学生念念不忘地感谢我,我希望他们在有能力时再去帮助别人。”2002年至今,黄伟明老师已指导毕业硕士研究生百余名,其中2人考取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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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明老师与毕业生合影)

黄伟明老师将诲人不倦的教学态度融注于教学点滴,以一言一行践行师德风范。“黄老师的刑法课堂上,条文解读、学说辨析与案例分析都不曾单独出现;黄老师也总是强调,对于基本的概念和重要的法律条文在理解的基础上也应当做到准确记忆,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进行案件分析、理论研究。学以致用,在理解的基础上重点记忆,在用的过程中加深理解,这便是黄老师教给我们的方法论。”法181-1的胡伊表示,跟随黄伟明老师学习刑法知识,是他在烟大求学的一件幸事。黄老师在课堂中更像一位学习的讨论者与参与者,时常就某些概念的理解、刑事案件的细节与同学们展开讨论或是辩论。亦师亦友的黄老师对教学保持着同学术研究一样的严谨和负责,在活跃的课堂氛围中与同学们拉近距离,他与学生教学相长,一同进步。

 

默默耕耘终有收获

近日,得知黄老师荣获"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后,学子们也纷纷发来了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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